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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执法民警4闹事者被判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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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文弈 无言

本报讯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集美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还围堵了前来现场处置的民警。其中4名员工还动手推打了公安民警,致其轻微伤。日前,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均犯妨害公务罪。其中,张某林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三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2日上午9时48分,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集美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公安人员到现场处置。10时许,集美分局林警官乘坐警车到达现场。身着警服的林警官下车后向员工表明身份,并对工人进行劝说,但仍遭到部分员工的围堵。被告人陈某锐、张某林、王某添、阳某松4人还动手推打林警官,整个推打过程持续十余分钟,致林警官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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