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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香烟案值20亿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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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关缉私人员对走私香烟进行查点。通讯员 吴兵 摄

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 通讯员 彭海红 李毓华) 记者昨日从深圳海关缉私局获悉,在福建石狮海域和广东惠阳海域偷运走私香烟的团伙近日获一审判决,主犯卢×品被判处死刑,蔡×猛、林×洲被判处无期徒刑,陈×钦等16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据介绍,该起特大香烟走私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据了解,2004年初至2005年8月份,卢×品、林×洲走私犯罪团伙主要在福建石狮沿海非设关地进行走私,林×洲负责境外组织货源,与此同时,林×洲还伙同陈×钦、游×强等人在广东省惠阳海域用同样方法偷运香烟进境。2005年底,由于福建执法部门加大了打击香烟走私力度,在石狮海域走私香烟难以得逞,经林×洲提议,卢×品等人到惠阳与陈×钦、游×强等人联系,共同在惠阳海域偷运香烟进境,并按出资比例分配走私利润。

经查,该走私团伙自2003年至2006年1月期间,在福建石狮和广东惠阳沿海大肆走私进口和国产香烟牟利,截止2006年1月13日案发,该团伙共计走私各类香烟二十余万箱,案值20.8亿元,偷逃税款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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