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两个系统多头管理难有共识

金羊网-新快报

关注

■新快报记者 陈显玲 实习生 吴冰 摄影王翔 陈显玲

出租多数未经报建和审批沙面文物建筑破坏难控制

■沙面国家级文物保护区沙面共有住房300栋,其中文物保护建筑53处,除4处公共设施,其余49处均为历史建筑。其中30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直属市国土房管局的沙面街道房管科代管,共约60栋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统计按处计算,一处包括几栋建筑不等。

“看见那些建筑被破坏就很心疼,”一位熟知沙面的老专家很久没有去沙面了,“现在,沙面的文物建筑在破坏之前根本控制不住,”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郑力鹏副教授对此现状忧心忡忡。

由沙面街道房管科管理的30处公房全部出租,分为整栋出租办公用、商住混用和整栋居民住宅三种。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00年对沙面进行调研,其后形成的《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中这样分析沙面存在的问题:“一些作为民居的建筑问题比较多,人员复杂、内部乱拆乱改,存在火灾等隐患”、“由于沙面餐饮业越来越兴旺,食肆林立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如车流量大、噪声、废气和占道经营等”、“不少原有的领事馆、洋行、外籍公司的大楼外观基本保留下来了,但内部却经过拆改、装修,现多为单位办公用户,有的建成为酒楼,如新沙逊洋行被改为荔湾酒店,内部经过多次装修,与原使用功能相去甚远,地下室长期封闭,造成锈蚀、腐烂”。

自2007年7月起,包括商住混用和居民住宅用16处文物建筑开始置换工作,沙面街道原计划用一年的时间搬出其中的居民,“商住混用建筑中的商户也将在之后的一两年内搬出”。时隔一年,413户置换居民仅搬走一半,其余居民因不满置换条件,拒绝搬迁,今年曝光的沙面五街1号101室再出租事件,又刺激了沙面居民的感情。

除了16处置换房,沙面街道管理的其他14处文物建筑全部整栋出租,租期一般较长,企业通常会按照自己的使用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其中沙面一街3号已经被破坏,国家文物总局将其定性为“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破坏文物事件”,但一年过去了,记者看到沙面一街3号“沙面第一楼”仍旧在塑料布的包裹之下,没有修复的动静。而沙面大街1号最近又被破坏,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表示:“大街1号先改造后报批,擅自装修性质恶劣,已经违法”。一位熟知沙面的专家表示“属于公房的文物建筑或多或少都经过改造,而这些改造多数没有经过报建和审批,不同程度地造成对文物建筑的破坏”。

除30处由沙面街代管的文物建筑以外,还有19处文物建筑分别由产权单位或个人管理,按照文物法,其转租、改建或修缮要报批文物主管部门,但现在,“他们可以自由转租”,沙面街道工作人员透露说。

研究沙面的专家郑力鹏发现,“这些文物建筑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没有人对其进行定期检查”。汤国华教授也认为这些文物建筑的保护情况视产权人对文物价值的重视程度而定。

在沙面的私房中,既有“严格按照报批程序,修旧如旧”的海关红楼,也有“就怕倒塌砸到路人”的北街43号,这座私人拥有产权的文物建筑,自上世纪90年代先后经过4次转手,直到今年8月25日依然全部用木棍支撑,没有动工修复的迹象,是沙面唯一的一座危楼。

多头管理存在矛盾

“管理很难,因为房子是文物,什么事都要逐级审批。”沙面街道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记者采访中发现,没有哪一个部门对沙面整体的历史风貌负责。

“沙面建筑群是国家第一批把建筑群作为保护的单位,但现在看,沙面的管理是混乱的,沙面业主多、房屋类型多,而且自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部门后,沙面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广州市文化局是行政部门,不负责日常的维修和管理。而沙面街道在工作上也很为难,房屋空置不是办法,白蚁侵蚀对房屋损害很大;修缮资金缺乏;商业出租后企业肯定要对建筑进行改造,因为老建筑与今天的使用存在差异。各管理部门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矛盾始终存在。”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郑力鹏分析说。

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但在广州市文物管理部门的登记表上,沙面的管理部门为荔湾区政府。“荔湾区作为政府不是专门管理机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孔柱新提出,专门机构是要长期驻在沙面,这样才能对文物进行比较有效的保护。

在广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显示,编码为AL0133的地块——沙面主导属性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在其文物保护一栏清晰写明“广州市沙面建筑群(清)国家级,沙面历史文化保护区(市级)”。

“目前,广州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属民政、文化等职能部门或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沙面的管理就一直存在着两个系统,一是自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体系;二是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管理。但事实上,类似这种多头管理方式很难在管理、保护、规划、开发等方面的理念上达成共识的”。民革广州市委员会在今年4月“我为广州市自主创新建一言献一策”的文章中,建议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规划、开发等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实施统一管理。

沙面建筑要在保护前提下使用

今年8月7日,又一个新设想出现在报端,“白天鹅宾馆或将牵头沙面的整体改造”,计划将沙面南街打造成顶级商业街,将沙面岛打造成“集酒店、购物、娱乐、旅游、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广州西面的新地标”、“改造后的沙面将成为广州的“新天地”。

消息一出,沙面街坊大呼“商业街到处有,而沙面只有一处”。汤国华教授对此也谨慎表态,强调“不管怎样,保护文物是最重要的”。

多年来,对沙面进行改造屡屡被提出,荔湾区曾提出总部经济的设想。在2007年11月,在荔湾区政府网站招商服务板块一篇关于荔湾区创意产业简介的文章中讲道:“我们就是要利用这次公房置换的机会,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发展结合起来,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将总部与研发中心落户沙面,恢复沙面的历史面貌,将沙面建设成国际总部研发区(历史上沙面就是广州的国际总部区)”。

但是,“置换出的文物建筑如何利用,还要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文化局、沙面街道及参与专家众口一词,沙面文物建筑的功能定位不明晰,一直在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矛盾着。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沙面文物建筑的产权关系非常复杂,协调起来很困难。按照2002年修改的《文物法》规定,文物建筑,谁使用谁保护。使用者必须负责文物的保养和修缮。一些住在沙面危破房里的中低收入阶层根本无力承担维修任务。政府对沙面的文物保护投入资金不足,对建筑内部改造又有严格要求,民间资金难以注入,使沙面岛至今处在尴尬境地,文物建筑群一方面既没有得到妥善保护,另一方面又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2008年4月,民革广州市委员会在一篇名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和建设提升广州文化软实力》的文中指出,“这种矛盾若得不到实质解决,今后肯定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出现。事实上,像沙面这种独一无二的地方,如果保护得好,即使对局部交通和商铺生意有所影响也是值得的。因为交通、商业利益尚可弥补,但若因保护不足造成历史文化缺失,那将是遗憾千古!”

“我们从来没有限制过文物建筑的使用,但要在保护的前提下使用,这是原则,也是法律。”做了三十多年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说。无论怎样使用,“必须按照文物法来进行保护”,汤国华教授认为这是沙面保护的原则,“文物保护肯定要付出代价”。

9月1日,是沙面人自发组织的沙面网成立两周年的日子,一个“沙面仔”提前留言道:“沙面被破坏得我都不认识了,只能在沙面网上,找找童年的回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