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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商品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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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蕊

□通讯员张西军郭娟

本报济宁8月27日讯按照“三包”规定,商品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免费调换或退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日前济宁市中区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张先生电话反映,最近他购买的数码相机在使用不久后便发生了故障,送到商家售后维修店维修,待相机修好后维修店却不给维修单。张先生向维修店索要,店家执意不肯出具,并说没有必要,只要店里有记录就行。

据消协工作人员透露,有过张先生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有不少消费者认为,反正东西修好了要不要凭证没有必要。但事实并非如此,维修凭证是消费者今后维权的重要依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退货。如果消费者手中没有修理凭证就无法保证自己换货或退货的合法权益。

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维修产品时一定要索取维修记录并妥善保管,把凭证握在自己手中,作为今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记者 李蕊 通讯员 张西军 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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