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股权不能办理出质登记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国军)股权出资、出质有何限制条件?如何防止虚假出资?如何办理相关登记?针对众多企业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铁军。
记者:对以股权进行出资的投资人,有无条件加以限制?
张铁军:投资人以股权出资须符合5个条件:股权权属明晰、权能完整;股权评估作价或无偿划转的国有净资产实有值,应与投资人出资额相对应;股权出资及其评估价,应当经被投资公司股东一致同意;设立登记的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涉及国有股权的,其评估作价值或无偿划转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批准。
记者:是不是所有股权都可用来出资?如何确定出资股权实际价值?
张铁军: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出资的,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不可以用来出资。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在投资人首次出资时,由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记者:实行股权出资易出现虚假现象,工商部门有无防范措施?
张铁军:工商部门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要求股权公司应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登记5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这一条件的公司应已具有相应规模,有一定可靠性,社会信誉度较高。另外还要求被投资公司在参加年检时,应提交股权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以确认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价值情况。
记者:是否所有公司股权都可办理出质登记?
张铁军:有5种股权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未实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
记者: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张铁军:首先准备好6份材料(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出质股权证明;3、股权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质权合同;4、出质人和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股权出质的证明文件;6、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然后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记者:已办理出质的股权是否还有可能被转让出去?
张铁军:股权出质之后不允许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同时,工商部门会对所有已办理出质的股权进行系统锁定,不允许处于出质状态股权再进行转让。出质股权只有办理了注销或撤销登记,方可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