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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用地可获三类补偿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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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三琴实习生/谭邦会)针对电网建设遇到的一系难题,为加快推进已处于滞后状态的佛山电网建设,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佛山市电力设施用地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有关方面表示,希望措施能落到实处。

《方案》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用地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农作物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具体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其中,在土地补偿方面,禅城、南海、顺德区的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5万元,而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为3万元。

三水、高明区按以上标准80%执行;农作物补偿按有什么补什么,没有农作物不补偿的原则,其中,观赏树苗每亩为6000元,鱼塘(高值鱼类)和果苗每亩均为5000元。菜地及粮食,三水、高明两区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其他三区的标准则为每亩3000元。

另外还规定,新建电力线路用地为农田的,应允许农民继续耕种,只对损坏作物作青苗补偿。因电力设施建设引起的地上建筑物拆迁,一律以货币方式补偿。合法建筑按建筑造价扣除折旧进行补偿,各类建筑根据不同结构按不同标准补偿。

《方案》同时指出,电力线路和杆塔基础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为依法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或无法提供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将不给予补偿。电力设施选址选线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在电力设施合法用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另外,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未在国土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的违章建筑物不作任何补偿,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

而《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要求电网建设项目一律纳入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各部门要为电网建设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电网建设项目按规定缴纳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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