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卖淫嫖娼从轻处罚?
深圳晚报
据长江商报报道因涉及多个敏感话题,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一公布便引起了南昌各界的广泛关注,焦点背后,争议不断。根据这一新规,凡是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或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
初次卖淫嫖娼可从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按照新的裁量标准,下面三种情形可以从轻处罚: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因生活所迫卖淫的。
警方:新规透露“人性”
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一新裁量标准旨在细化目前过于笼统的相关法规,杜绝和减少执法随意性,限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民警规范化执法水平。
这位人士表示,新规定中透露着许多“人性化”色彩,比如根据新标准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以下4种情形可以从轻处罚:亲友、邻里或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都是在校学生;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过错行为引起的;致人轻微伤乙级以下的。
市民:削弱法律威信
不过,许多南昌市民对警方“宽恕”卖淫嫖娼行为这样“人性化”的举动并不支持。
记者在南昌街头的随机拦访发现,多数市民对这一规定持观望态度。“缺乏一定的操作性,谁能认定卖淫女是初次呢警方该到哪里去找‘不止一次卖淫’的证据”南昌市民何先生对警方的做法表示不解。
南昌大学学生王同学认为这一新规定可能会给人以侥幸心理,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信,“警方明确表现出了对特殊情况下卖淫者的同情,因生活所迫,然后去犯法,就可从轻处理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
江西媒体人士成先生表示,只有对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证社会有条不紊的运转。人们所以信仰法律,根本在于法律的一视同仁,只要违反了公共约定的法条,就应受到同等的惩罚,若事事强调“特殊”,法律就会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