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汉青:应大力鼓励国企搞企业年金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马汉青
读罢昨天本版樊赛先生的《企业年金重走住房公积金的老路》一文,笔者敬佩于其社会责任感,但文中颇多对企业年金误解之处。我的观点是,国企搞企业年金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还应该大力提倡。
樊文认为,按企业年金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情况,除部分有实力且有社会责任感的非国企,就只有国企,从而企业年金可能造成大量国企利润流向少数人,可能加剧社会贫富差距的分化。实际上,此说很难成立。
开展企业年金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正常缴纳社保,二是单位有盈利,三是经职代会讨论。国家对企业年金的规模是有严格限制的,只由企业出资的,每年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同时,企业内部可以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贡献等有所区别,但差距不得超过5倍。在目前“基本养老保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单位依法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保障,这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况且,搞企业年金的国企,未必就是垄断性行业,在市场经济下,谁也不能保证一家企业永远顺风顺水,现在有条件,也应多为职工的未来作储备。
更重要的是,搞企业年金,并不能单纯看作是“分钱”,还应看作是一种投资。在西方,企业年金被称为留住员工的“金手铐”,可以大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职工更加努力工作,企业发展也将更好。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国企加大人力资源投资,这也无可指责。
确实,如樊文所说,目前社会上还有很多企业连社保都不给员工缴纳,最低工资标准都不肯足额支付。但这并不应成为阻止另一些守法企业开展企业年金的理由。不让守法的企业搞企业年金,并不意味着违法的企业就会自动不违法,这是两码事。而且,一家搞企业年金的企业,与一家克扣员工社保的企业,哪家更能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国企如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是很好吗?
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很普遍,而目前国内开展企业年金的企业还是凤毛麟角。据记者采访,广州40多万家单位,至去年开展企业年金的只有40多家。企业年金的门槛并不高,但很多企业缺的就是用好这个“金手铐”的意识。如果一家国企,为了搞好职工的福利,开展了企业年金,却被质疑为“会造成大量国企利润流向少数人”,说得再严重一点,甚至可能被扣上了“私分国有资产”的帽子,这家国企的经营者一定会感到寒心,谁还敢搞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