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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地期限或延长至40年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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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勤毅)昨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全文公布了《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具有较强实力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数个加油站土地捆绑招投标新建加油站,加油站用地期限也将从20年延长至40年。

市民可以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于8月29日前书面反馈给法制局。

加油站用地30%供国企

据了解,目前适用的《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是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按照当时的规划,至2010年,东莞市加油站总座数控制在446座以内(不含高速公路及水上加油站)。

东莞市经贸局局长陈桂明曾表示,目前东莞现在有300多个加油站,现在手头还有100多个指标没有发放,加油站数量增长缓慢和结构的不合理,是导致东莞供油情况紧张的一个特殊原因。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每年由东莞市经贸局会同国土局提出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经市政府批准,从市统筹经营性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加油站专用地或商业服务用地,用于新建加油站。而在每年划拨的加油站用地中,30%的用地将由中石化、中石油及中海油等有充足稳定油源的国有大型能源企业进行招标。

加油站可捆绑招投标

2007年下半年以来,东莞曾出现113个社会加油站中有半数左右停止供应的状况。7月底,陈桂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由于东莞没有炼油厂,没有石油资源,而目前我国的成品油批发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而东莞市一级政府的协调力度有限,所以难以保障民营加油站的供油。此外,民营油站并不是政府强制性要求建设的,政府并不会刻意保护。

《征求意见稿》第5条的规定,具有较强实力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数个加油站土地捆绑招投标新建加油站。据了解,具体方案将由东莞市经贸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是为了保障东莞成品油市场供应及能源安全。

油站用地延长至40年

此前东莞对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都是规定为20年,《征求意见稿》第10条修改为,“新建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期限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加油站在市属土地上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地上及地下构筑物和附属物等所有资产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加油站在镇、村属土地上建设的,则由原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收回的土地若仍规划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的,须重新竞价。

此外,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城市规划调整,改变加油站土地用途,拆除加油站的,将不再按照东莞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补偿规定对经营加油站的企业给予补偿。而将采用迁建方式置换加油站专用地或商业服务用地,由原经营者建设新的加油站,可不再进行招投标。迁建加油站重新选址必须符合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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