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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是否要征得邻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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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 黎詠芝 实习生 樊后晚 通讯员 穗仁宣) 邻居不同意,养狗“无得倾”?昨日,即将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再闯“专家关”。养狗是否需取得邻居同意、狗只能不能搭乘住宅电梯等,养狗人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成为专家们关注的问题。此外,有专家指出,养犬管理费应该向社会进行公示。

如何与邻舍相处是大问题

草案第22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少年宫;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风景区、纪念性公园、动物园;以及其它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对养犬应当征得邻居同意等内容作出规定?”昨日专家们的讨论提纲中,列出了这么一条。“如果要邻居来决定,估计多数都不同意。”参加讨论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笑言。

在狗只如何与左邻右舍和平共处的问题上,不少专家还讨论到:“狗只能不能搭乘公共电梯?”一位专家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次他坐电梯,门一打开,赫然看见一个年轻人带着两条大狼狗,“威风凛凛”地站在里面。“我看了也觉得害怕。如果是老人、小孩碰上这样的情况,肯定被吓得不轻。”

登记审查是否应该缩短?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各区、县级市公干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处理决定。

“登记审查要15个工作日,时间太长了,应该缩短。其实,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疫机构来从事登记。”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指出,犬只登记内容主要是防疫,检疫机构完全能承担这一工作。“在检疫机构一次性办理登记,还可以免去市民多部门奔走的麻烦。”此外她建议,养犬管理费应该向社会进行公示,“让老百姓知道交了这个钱,政府是用于犬只管理和防疫、而不是为了开辟财源。”

”陈舒还提议,养犬管理的门槛应提前到出售环节。“要求犬只经营者在出售环节,就提供非危险犬只证明、免疫证、电子身份证三类证件。不要让不懂得的市民事后才知道,买回家的原来是危险犬。”

观点精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相

取得邻居同意完全没有必要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相认为,养狗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取得邻居同意才能养,基本上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果狗只侵犯了邻居的权利,譬如噪音、随地大小便、甚至伤人,邻居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就解决。”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

三分之一住户同意就行

同一座大楼里,如果三分之一的住户同意养狗,那就可以通过;如果三分之二不赞同,那就不能"发牌"。刘兴桂提出:“应该加上公用电梯一条,公用电梯禁止狗进入。”如果高层住户要带狗只上楼,就要走楼梯,”刘兴桂说,这也是限制养狗措施的一种,“让高档公寓内难以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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