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明火煮饭 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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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程韬 记者 汪仁洪)成南高速路火井加油站违反禁令,使用明火煮饭。日前,遂宁市大英县消防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在加油站“玩火”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徐某罚款1000元。8月3日,大英县消防大队在对成南高速路火井加油站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员工违反禁令,使用明火煮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据此,大英县消防大队对该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人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