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维权应理性
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少娥 通讯员梁慧玲)只是因为部分红木地板钢印不清晰,任小姐从打假办到消委会几经投诉、反复检验商品,尽管证实商品是正品,仍执意要求更换钢印清晰的地板,以致最终调解失败……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消委会宗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并非盲目地维护消费者。
木地板钢印不清楚 投诉“维权”
原来,家住虎门的任小姐在某品牌专卖店里购买了一批红木地板,购买时售货员曾告诉她每一块地板上都有清晰的商标标识和一些字母。当任小姐家装快完成时,却发现有一些地板上的标识不清晰,她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任小姐于是打电话到打假办投诉,但打假办答复说:“国家没有规定以标志的清晰程度确定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以该标志的清晰程度来确定产品的真伪或质量问题。”
于是,任小姐又来到消委会,她要求“将所有钢印不清晰的地板都换成钢印清晰的”。然而,经过消委会调解,该品牌地板的厂家派来代表对地板进行检测,结果证实所有地板都是正品。但是由于该批地板已经全部装好,专卖店与厂家都不能接受任小姐提出的要求,消委会的调解也告失败。
依法维权才能胜诉
“双方各退一步,打个折头就可解决。但双方太较真。”东莞市秘书长邓国平认为,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投诉人的要求“显得缺乏理据”。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才可退换,存在欺诈行为才可双倍赔偿,而商品标识不清晰只是产品的缺陷,商家本应主动承担过错责任;但是投诉人却穷追不舍,最后只能导致调解的失败,真可为“两败俱伤”。
“消委会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也并非盲目维护消费者。”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智,投诉前先了解所买的商品的质量指标等有关材料。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是对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补偿,“而非让消费者通过维权赚一把”,“不依法维权,消费者很难在维权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