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时突发颈椎病医疗费该由谁来出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谷少传 王剑锋 实习生 吴洋)到按摩中心享受按摩服务时突发颈椎病,是按摩中心按摩造成,还是本来就有此病?许某治疗颈椎病的费用应由谁承担?昨日下午,深圳市临景按摩中心(以下简称“临景”)诉许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及许某反诉按摩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蛇口法庭开庭审理。
按摩时突感不适
原告诉称,2008年2月18日晚9时左右,许某因颈部不舒服,到“临景”按摩。按摩不到十分钟,许某说手脚都发麻,非常不舒服。“临景”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处理,提出将许送到医院但许不同意,许说明天要到香港去签合同,于是就把许送到了许和同伴已订好的酒店休息。第二天上午,许被其多名亲属抬着来到了店里说自己瘫痪了,“临景”本着息事宁人,对顾客负责的原则请了救护车过来先送许某到蛇口医院全面检查,后又去南山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08年3月19日晚,“临景”负责人去看许某,许某要求转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并要求按摩中心预付费用。“临景”负责人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做法医鉴定,查清许某颈椎病的病因,分清责任后,再做下一步治疗,许某拒绝。2008年3月20日许某转院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在该院做了颈部手术。“临景”为许某在南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支付了医疗费、住院费14913.23元,生活费2000元。“临景”后来了解,许某曾来过几次按摩,每次都自述颈部不舒服。“临景”认为,2008年2月18日晚,许某的手脚发麻,是其原有颈椎病的症状表现。许某在南山区人民医院治疗,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费用,按摩中心是垫付,许某应返还。
颈椎病何时有是焦点
许某反诉称:2008年2月18日晚,晚饭后到“临景”进行颈部按摩,按摩大约十分钟,想拿水喝,突然感觉四肢无力,手脚麻木,无法翻身,就赶紧叫负责人到场处理。送医院诊断为颈椎挫伤,颈髓损伤。因盲人技师操作不当造成险瘫,“临景”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临景”支付了部分费用,2008年3月19日以后拒不支付。请求判令“临景”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44726.7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许某的颈椎病是2008年2月18日晚按摩中心的按摩造成,还是许某原来就已有?许某治疗颈椎病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双方都提供了相关证据。因涉及专门技术性问题,按摩中心在起诉时,就提出法医鉴定申请:对许某颈椎病的发病时间和原因,以及与许某2008年2月18日的按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检验鉴定。
蛇口法院最后宣布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按摩行业的有关人士认为,不管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何,都将对规范我市的按摩行业以及按摩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带来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