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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后窗玻璃 禁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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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8月5日讯 (海都报记者 李大泽)福州市公安局昨日表示,福州部分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张贴宣传广告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或150元的罚款。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张贴宣传广告,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也规定:“机动车车身表面不得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设置广告不得遮挡驾驶人视线、影响视野。”

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据介绍,车后窗的尺寸是按一定标准,在一定安全前提下设计的,后窗玻璃上粘贴了宣传广告,在雨天、雾天和夜间无法保证正常视线,而福州市台风多、雨水多,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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