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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调整为300元

贵州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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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省村干部生活补贴

最低标准调整为300元

金黔在线讯 近日,我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在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00元(已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可保持不变)。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生活补贴最低标准调整对象为2009年1月1日后在任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在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增长机制,每3年对经考核合格的村干部,每人每月最低增加30元生活补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和文书(会计),累计任职10年(含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目前未满60周岁,可待年满60周岁后享受生活困难补贴),本人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按累计任职满10-14年,每人每年700元;累计任职满15-19年,每人每年800元;累计任职满20-24年,每人每年1000元;累计任职满25-29年,每人每年1200元;累计任职满30年以上,每人每年1500元的统一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贴(低于最低标准的,补足差额;高于的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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