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十余亩林地被占 判刑 两名护林员栽了
贵州教育报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获悉,两名护林员利用巡查、管护林区的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然后对这些人在林区违章建房的行为“闭目不见”,致使国有山林遭到严重毁坏,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经该院向清镇市环保法庭提起公诉后,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护林员苏佰贵、杨桂珍有期徒刑6个月和1年。
被告人51岁的杨桂珍系南明区林业绿化局的国有山林护林员,被告人44岁的苏佰贵为聘用的国有山林护林员,两人被派往南明区灯笼坡对200余亩国有林地履行管护职责。2006年4月至200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苏佰贵、杨桂珍多次共同或单独收受当地村民及外来人员送的钱财后,未按规定履行管护职责,对这些人在国有林地进行违法建房等行为不管不问,致使10余亩国有林地被非法占用,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其中,杨桂珍收受钱财共计17600元;苏佰贵收受钱财共计1190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也是环保法庭成立后,南明区检察院按规定移送环保法庭审判的第一起涉及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