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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小区摔骨折物业公司判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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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通讯员殷超 记者谢磊报道 吴老太在小区散步,不料踩在一摊“胶水”上滑倒,摔成骨折。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吴老太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15.76元,精神抚慰金 1000元。

2007年12月30日下午,吴老太在小区。为避让汽车,吴老太一脚踩在路面一摊类似胶水的液体上,摔成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吴老太共支出医疗费12279.60元,护理费804元。

法院认为,物业负有对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平整、及时清洁的义务,因此,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违背定期保洁制度的行为。该违约行为与小区路面存在“胶状液体”致原告摔倒受伤之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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