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中找不到10号楼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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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指拆迁协议无效要求退还房产证
■新快报记者 陈文 文/图 实习生 敖昌红 周鑫
恩宁路改造项目追踪
深读指引
恩宁路改造拆迁又起波澜。在今年5月上书全国人大称拆迁有违《物权法》,要求修改或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宝华路宝庆新南约10号业主最近又发现在拆迁办公布的所有文件中,找不到10号楼,而拆迁办却与部分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有业主表示,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法律行动。
业主的质疑也许说明,在向全国人大上书中提到的拆迁合理性,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拆迁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被拆迁人有知情权,有协商拆迁条件的权利,也有质疑拆迁决定合法性的权利等这些应引起重视与回应。
2008年7月24日,被划入荔湾区恩宁路危改拆迁范围的——宝华路宝庆新南约10号、12号楼业主愕然发现,新南约10号楼竟然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我们住在宝华路宝庆新南约10号楼,在所有已公布的法律文件里,均无显示已经列入恩宁路危改拆迁范围。”刘女士激动地说。
“但是,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从2007年至今,竟与多家业主签署拆迁协议,涉嫌违法。”新南约10号楼多名业主表示,“法律明确规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不得进行拆迁。我们认为,拆迁工作人员谎称新南约10号楼即将拆迁,无视严肃的国家法规,诱使我们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依法当然无效。这些协议根本就是无效协议!我们不承认!我们要求他们对此做出解释。”
这是今年5月初,宝庆新南约10和12号楼业主为此上书全国人大,指其拆迁项目有违《物权法》,要求修改或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对荔湾区恩宁路危改拆迁项目的最新质疑。
之前,因为新南约10、12号楼不属于危破房,而按照当地拆迁部门的解释,也被列入恩宁路危改拆迁范围,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拆迁办在实际操作中,把宝庆新南约10号纳入了拆迁范围,采取不当手段与一部分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现在,这部分居民宣布该拆迁协议无效,并将要求拆迁办退还居民的房产证。”一位知情的业主说。
业主们还表示:“拆迁人应立即主动澄清事实,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若宝庆新南约10号楼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请依法办妥相关手续后,与我们重新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一位业主致电本报说,“我们已委托了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取证,我们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10号楼业主们说
他们被动员早签拆迁协议
广州市荔湾区宝庆新南约10和12号楼的多名业主声称,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从2007年底开始,以宝华路宝庆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均被列入恩宁路危改拆迁项目为名,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业主与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10号楼业主许女士(化名)介绍,当时拆迁办的人上门说,“拆迁依据的是广州市国土局颁布的拆迁公告穗房拆字[2007]22号文。因为我们和12号是连在一起的,他们说,到时12号一拆,10号楼也会拆,我们当时也没明白这话的含义。”
她说,“这些工作人员动员我们赶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说越早签越有利,在年底前签,有每平方500元的奖励,如果晚一个月签扣一百。如果拖延,会被政府告到法院,损失会很大。”
“10号和12号楼,有近80户居民,后来少数业主,大概10来户左右,与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签订了协议。”12号的业主李先生说,“后来发现,2008年签协议的人也没被扣所谓奖励。”
更离奇的是,业主们后来发现,“宝庆新南约10号楼,并不在市国土局颁布的拆迁公告——穗房拆字[2007]22号文公布的范围内。
我们以为看错了,找到了刊登这个拆迁公告的报纸——2007年9月29日《广州日报》A26版,还与贴在墙外的公告核对,接着又上市房管部门的网站查询,确实都没有任何宝庆新南约10号的文字。”李先生介绍,“接着,我们说看看图纸上有没有?结果,图纸上,不但10号没有,连12号也没有,这个图纸现在还贴在街道上,大家可以去看。”
记者拿着刊登公告的报纸,与贴在新南约10和12号斜对面的拆迁公告进行了核对。《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贴得很高,要站在下面的石墩上,踮着脚才能看清楚。
公告的中间部分是详细的拆迁范围图纸,图纸的四周盖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业务管理专用章”。最后找到了宝庆新南约这条小巷,但在图上没有看到10号和12号的任何标注。
公告的右边用文字详细列出了拆迁的街道与门牌号码,四周也盖了章。在宝庆新南约一项中,看到了12号,但没有看到10号。
按照公告提供的网址,记者到网址www.laho.gov.cn 上进行了查询,结果与记者在报纸与张贴的公告上看到的内容完全一致。
“我们又找来《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7]22号,上面同样没有新南约10号。”李先生说。
“为了慎重起见,接着,我们又找来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059号,上面同样没有任何新南约10号楼的文字表述。”
几个签了约的业主,也分别拿出了附在他们拆迁合同后面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729的复印件给记者看,这两个许可证分别盖着市房管局和规划局的公章。记者看到上面确实没有详列拆迁的门牌号码,而只是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最后,用手写的小字注明——“具体门牌号码详见本拆迁许可的公告及附图。”
“当时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做拆迁工作、动员我们签订拆迁协议时说‘你们千万不要做钉子户,我们是有拆迁许可证的,房子是肯定要拆的’,拆迁公告上都没有我们10号,怎么可能有拆迁许可证?”胡先生气愤地说。
家住10号楼的李先生说:“当时拆迁办的人员动员拆迁的时候说10号楼也一样要拆,他们说10号楼与12号楼是联体楼,应连同12号楼一起拆。这种说法简直就是在骗我们。我们10号楼既然不在拆迁公告公布的范围内,那就不应该拆。”
■记者调查
10号楼是否真的存在?
居民们介绍,他们所居住的宝庆新南约10号与12号楼,是联体钢筋混凝土结构7层高大楼,每层高达近4米。这栋楼离著名的广州西关多宝路和上下九不远,临近恒宝广场,到地铁一号线长寿路站和长寿西公交车站,也就不到10分钟的路程,闹中取静。
该楼于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它的前身是永泰毛巾厂的厂房,所以楼层高,楼板厚,非常结实。1997年该楼改造成现在的商品住宅,然后出售。其工业用地的性质也转变为住宅用地。
2002年10月1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决,其产权经广州市古今拍卖行、广州市百富城金发业公司独家代理登报,以商品房的形式向市场公开销售。
2003年5月3日业主们才拿到了获市国土局核准房产登记并发出的产权证。
“自那时起‘新南约10号’这个门牌号就已存在,并不是我们自己搞的,再说,我们也没这个权利。”徐阿姨说,“10号一直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地址存在的。”
一名女业主拿出了自己的户口本,在首页上面清晰地写着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宝庆新南约10号×××f房”,她又拿出自己的房产证,显示地址与户口本上的一致。
另一位下岗在家的刘先生(化名),拿出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给大家看,上面地址也写着“广州市荔湾区宝庆新南约10号×××f房”。
记者为此曾致电当地派出所,对方答复,“有新南约10号这个地址。”接着记者又向当地邮局查询,对方查询后介绍,“记录显示有这个地址,已经通邮。”刘先生说,“我们不会自己无中生有,伪造一个不存在的门牌号吧,大家可以去各个部门查。”
新南约10号的部分业主反映,关于恩宁路危改拆迁项目的“穗房拆字【2007】22号”拆迁公告的文字部分,只有12号,并没有出现宝庆新南约10号,虽然10号和12号是联体楼,但是派出所颁发的10号的门牌号,是独立的地址,这是在他们购房之前就存在的,所以12号不能包含10号。那么,10号楼到底该不该列入拆迁的范围呢?
到目前为止,很多已经签好拆迁协议的居民,由于拆迁补偿费过低而未能找到房子居住,而仍未签协议书的居民也由于补偿问题迟迟不愿与签约。
(下转A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