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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市委书记沈阳女商蹲狱5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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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于瑾仍在上访之中。

周银校(资料图片)

改判无罪后获5万元国家赔偿

案情始末示意

1王东霏假冒市长妹妹骗于瑾

2于瑾识破后举报王东霏

3王东霏转而找市委书记周银校帮忙兑现让于瑾开发地块的承诺

4因有旧怨,周银校设套陷害于瑾

5于瑾举报周银校

6因周银校的关系,检察院和法院冤判于瑾

7案件重审,于瑾无罪释放

于瑾,沈阳房地产圈内曾经很有名的女开发商。因为被套入一个骗局,她举报了原抚顺市市委书记周银校,导致周银校案发(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然而她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监牢里度过了509天。去年2月16日,于瑾被无罪释放,但之后她又得到消息说,有关方面仍想把她“弄进去”,而检察院也确实对法院的无罪判决提起了抗诉。于瑾不得不带着12岁的儿子东躲西藏,经常变换住处,变换手机号码,还带着儿子远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来。这个曾开着奥迪A6、身穿两万多元貂皮衣服的女开发商如今处境凄凉:房子被拍卖,车子被扣押,儿子因无固定居所无法入学,以前积累的大笔财富在马拉松似的上访和官司中消耗殆尽。现在她仍然执著地走在上访路上,以争回自己所有的合法权益。

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于瑾晃着手里的几页纸对记者说:“看,对我错抓错判的顺城区检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赔钱了”。对于这5万元的赔偿,于瑾认为是阶段性胜利。而她在这个胜利之前的所有噩梦,始于一场骗局。

天上掉下个财神“王妹妹”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的弟弟于加威打电话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抚顺市望花滩土地开发项目希望交给于瑾开发。于加威说,秦连翚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

2003年7月底,于瑾认识了秦连翚和王东霏。8月16日,于瑾与来自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商贺某签下协议按8∶2的比例合作开发望花滩。望花滩土地共553亩,能盖出35万多平方米的房子,总投资将达到4.6亿元,当然,收益也会非常可观。

“市长妹妹”原是市长情妇

而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至于她与王市长的关系,据说只是王曾经的一个情人。但当时于瑾与贺某并不知情,他们对王东霏“市长妹妹”的身份深信不疑。

2003年10月20日,王东霏告诉于瑾和贺某,抚顺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说了,那块地可以给他们,需缴纳土地保证金62万元。交完钱后,23日,于瑾和贺某又接到王东霏的电话,说让他们去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8日,王东霏和秦连翚将国土局签好的合同交到贺某的手中。贺某随后回到上海,但王东霏的电话追随而至,声称合同没有签订完备,让贺某把合同寄回来补签。贺某留了个心眼,将这份合同复印了一份。事实上,这份合同后来成为了关键证据。而到这个阶段,王东霏已从于瑾和贺某手中拿到“好处费”、“活动费”近240万元。

接下来事情就不对劲了。合同寄回去后,王东霏那边突然没了动静。而此时,身在沈阳的于瑾听到了王东霏并非王市长的妹妹,而是其情人的说法。而接着听到的消息更让她震惊:市长王某被举报了,原因跟王东霏有关。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王东霏承认确实如此,说是她多次要求王市长批地,但王不答应,一怒之下,她将王举报了。

于瑾和贺某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应该退钱。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市委书记设套要让她死

周银校1946年生于浙江杭州,从1997年起,他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两会期间,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见了周银校。周保证说,望花滩项目一定会在2004年6月1日前开工。但这个“保证”还没过1个月,周银校和王市长就同时调离了抚顺,周银校的新职是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

贺某心急如焚,赶紧派人去找周银校。周回话说,合同马上就下来了。果真,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5个有关望花滩开发的文件,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但于瑾看到文件后,发现文件中国土局局长的名字“江润黎”写成了“姜润黎”,而且,土地图纸也不对。她派人去土地局核对,证明文件果然全是假的。于瑾和贺某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2004年3月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于瑾这才警觉到,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竟然是利用望花区土地开发一案有意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然是一桩陈年往事: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事情引起轰动,而当时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市长。

于瑾明白,王东霏找周银校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周并没有想过要让这次土地交易成功,而是希望通过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于瑾决定举报周银校。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实名举报信,寄给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

市委书记获罪落马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而一些奇怪的现象随后也频频出现。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多个部门连续派人到沈阳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8月18日,贺某也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抚顺市公安部门的人员,希望贺某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被拒绝。

2005年5月8日,于瑾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事实上,这只是一起纠缠了于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于瑾不明白,这起民事纠纷,怎么在这个时期“非常巧合地”演变成刑事通缉案件?

由于担心是打击报复,于瑾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检等部门举报。与此同时,王东霏招供了:周银校在她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周银校。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同时,王东霏因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509天的牢狱之灾

周银校被抓并没能打消于瑾对自身命运的担忧。她认为自己被通缉绝对与举报周银校有关。辽宁省纪委一位熟知案情的人士告诉记者,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2005年10月18日,于瑾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同时,将于谨的房产一套及轿车二台查封冻结。

于瑾上诉,此案最终由抚顺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2007年6月21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于瑾无罪。但从2005年10月6日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被释放,于瑾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509天。

检察院法院共同赔偿5万元

今年4月,于瑾以被顺城区检察院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及被顺城区法院错误判决为由,提出共同赔偿申请。6月底,她收到《共同赔偿决定书》,可以获得顺城区检察院和顺城区法院共50548.79元的国家赔偿。

但于瑾认为,5万多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她遭受的损失。而且,对她作出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和错误判决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被追责。

7月10日,记者来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该院院长汪大同表示,没有考虑过追查相关责任人的问题。顺城区纪委负责人则表示,由于无人举报,他们尚未介入此事件。抚顺市检察院反侵权渎职局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不了解此事。但辽宁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追查于瑾案。

据《中国青年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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