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遗言 房产不留子女赠侄女
武汉晚报
徐丹 王琳 实习生 王艳平 耿佳毅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王琳 实习生 王艳平 耿佳毅)两个亲生儿子因为工作繁忙,很少来看望爹娘,反而是侄女贴身照顾。老人在去世时留下遗言,要将房产赠给侄女。昨日,侄女来到江岸区司法局寻求法律帮助,询问此遗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朱琴今年47岁,6年前离异,儿子归前夫抚养,她就和姨妈姨父住在了一起。姨妈姨父有两个儿子,可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姨父身体不好,曾患中风,行动不便,朱琴一人挑起了照顾二老的所有重任。
2004年6月21日,姨父去世,为了感激朱琴所做的一切,他在病床上拉着老伴的手说,今后这房子就归朱琴所有,老伴点头答应。可是直至目前,房子还是姨父的名字,并没有直接过户到朱琴名下。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老人临终遗言为口头遗嘱,该遗嘱若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而此案中,朱琴的姨妈和该房产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姨妈和她的两个儿子均表示愿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朱琴才能获得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