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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静海县城区域内居民住宅楼底层经营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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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居民区油烟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给人民群众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静海县城区域内的油烟排放、噪声扰民、占路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今后凡在居民住宅楼底层进行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县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一律不予批准经营。

二、凡在静海县城区域内居民住宅楼底层从事餐饮行业的现有经营户,要从2008年7月15日开始至7月22日以前进行整改,彻底消除污染扰民的问题。

三、7月22日后,县政府将组织县环保、卫生、工商、房管、公安、市容、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县供电公司、水务公司配合,对继续排放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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