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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严禁携危险品乘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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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地铁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新华社发

铁道部公安部联合通告:本月20日至9月20日对旅客携带及托运物品严格安检

新快报讯(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王勇)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已经进入倒计时。近日,铁道部、公安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决定:从本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有旅客违法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非管制利器一律托运

据了解,该通告首先明确规定了在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旅客禁止携带的所有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管制枪械、刀具。除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剪刀、工艺品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托运行李要实名登记

通告要求旅客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上的安检工作,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匿报或谎报。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已携带进站应上交

通告表示,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若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铁路部门可禁止其进站乘车;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将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部分)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

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

2.爆破器材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三、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七、放射性物品。

八、传染病病原体

(奥运精彩报道详见A38—A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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