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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不找零”的习惯能否改一改?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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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交车门上有“自动投币,每位一元,不找零钱”的字样。 晚报记者 马健 图

因为零钱的事儿,前天有个市民鼻梁骨都被打伤了

律师说,“不找零”“禁止向后上车乘客索兑”都是不合法的

解决零钱难题济南有经验,市民建议在车上设个零钱箱

一名坐公交车的乘客因多投币一元钱,向后上车的乘客索要被公交车长制止后,与车长发生冲突,并伤及上前劝架的朋友。虽经调解,受伤者获赔了医疗费,但有市民提出质疑:没零钱就不能坐公交车?为何不能找后上车的乘客兑换零钱? 见习记者 刘涛

前天,52路车上闹出不和谐一幕

7月20日11时许,贺先生在太康路与民主路站,登上了一辆52路公交车。贺先生以为上车需要投币两元,就随手投了进去,但当他发现其他人都投了一元钱时,希望拿回多投的一元,就向后上车的乘客索取,遭到公交车车长王某的阻拦。随后,两人发生争执。一方认为应拿回多掏的钱,另一方认为这样做违反车上张贴的公司规定。冲突中,贺先生的朋友周女士上前劝架,鼻梁骨受伤。目前双方已经警方调解,赔偿过医疗费后作罢。

公交上因零钱闹出的烦心事很常见

经记者调查,许多市民已习惯了“公交车不找零、不准与后上车乘客兑换零钱”的规则。不少人遇到过身上没零钱坐不上公交车的尴尬局面,有的人不小心多投币无法找零。

据市民王女士介绍,有次乘空调公交车,一上车才发现包里仅有的零钱是5元纸币,但公交车需要投币2元。王女士只好把5元钱投进钱箱。当她向后面的乘客要多投的3元时,遭到车长的阻止。王女士认为,多投币的乘客可以向后面乘客找回多投的钱。

在52路公交车终点站的调度室内,记者了解到,每辆公交车上均贴有车辆乘坐规则,工作人员称经常发生多投币的事件,但车长也不能违反规定,更不可能自己掏腰包。

在一辆公交车上,记者发现一张贴在车厢内的《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6月15日由郑州市市政管理局与郑州市公安局共同制订。第五条中的第2条规定:“无人售票车车厢内不设找兑……多投币者禁止向后上车者索兑或从投币箱中取钱。”

昨日12时许,中原路一公交站牌,记者手持5元纸币登上一辆车费为两元的K9路公交车。车长小王(化名)立即要求记者下车,建议换取零钱后坐下一趟公交车。当记者提议到下一站与乘客兑换零钱时,同样遭到拒绝,只好投入事先准备好的两元钱。

一路上,小王给记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公司有规定,车长想做好人难。小王介绍说,经常会遇到上车没零钱或多投币的乘客,他也不想为难乘客,但这一照顾如果被告发,他就会被公司处罚1000元。“车长不准接钱,所以遇到多投币的、想找后上车乘客兑换零钱的,只能对其拒绝,以免惹火上身。”

小王说,公司这样规定是怕公交车长从中获利,公司害怕车长找来自己的朋友站在前车门处,以“我刚才多投钱了,你把钱给我就行”的方式,直接把车费放入自己的腰包。“这样的情况不太可能,一两个还行,多了乘客都不愿意。”

市民建议公交车上设个零钱箱

有市民认为,在投币箱旁边设立自助换零钱的机器,也许是最有效的方法。市民上车换零钱的时候,车长可以监督。但实现起来难度太大,会增加车长的负担。

开物律师所叶开明律师介绍说,“多投币者不找零”的规定是合理不合法的。从目前公交车的技术层面来讲,一名司机一个投币箱,司机不可能专门打开投币箱,给多投币的乘客找零钱,也不可能接钱或自己掏腰包,所以说它是合理的。但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说明可以“不找零钱”,所以说它不合法。

“多投币者禁止向后上车者索兑”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公交公司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能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束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方便乘客,济南给一条线路的乘务员每人配300元零钱

为方便乘客乘公交车,济南公交电车公司为一乘车量大的公交线路的乘务员每人配备了票兜和300元钱零币,随时为车上乘客提供乘车用零币兑换服务。配好后,一天时间,该公司就为200多名乘客进行了零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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