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巨贪在这里落马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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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旦、林霞虹)广东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之路。30年来,机构在增加,人员在扩充,办案水平在不断提高。过去的30年,广东检察机关创造了许许多多的“全国第一”,一个个影响海内外的大案要案经由他们办理。一位老检察官说,用“历程辉煌”来概括广东检察机关过去30年的历史,毫不为过。
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率先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接受经济罪案举报的专门机构。
全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集举报、侦查、预防职能于一体的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一批巨贪被查处轰动海内外
谢鹤亭贪污案:谢鹤亭,原省食品集团公司总经理。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419万元、港币580万元、美元2万元,并将其大部分用于赌博、挥霍,造成企业负债5亿多元。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谢鹤亭被判处死刑。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建国以来走私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全案走私案值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9名。
曾利华受贿案:1993年3月,省院反贪局侦破了原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曾利华利用职务之便,趁其所主管的单位与外商合作经营房地产项目之机,索贿、受贿700万元一案。曾利华被判处死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