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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堵车发生争吵被“骂死” 骂人者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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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今报郑州讯 郑州一男子和别人争吵后引发冠心病死亡,对方要不要承担责任?昨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吵架一事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要承担20%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查明,2007年7月31日,郑州市民吕强(化名)在丰庆路融兴花园开车出门时,被另外一辆汽车堵住路出不去。后与该车车主张大海(化名)发生矛盾,两人产生争吵并厮打,吕强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原来,吕强患有心脏病。

2007年11月29日,金水警方认为张大海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撤销了该起案件。吕强的妻子和孩子把张大海告到法院。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争吵是诱因,与吕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张大海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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