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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成免费水龙头这种念头勿要有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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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天的高温,水、电、气等就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本报86601029信访热线一连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新闸花苑等小区居民私自开启消防栓洗菜、洗拖把等,甚至用来浇灌小区的绿化,消防栓成了免费水龙头……

记者调查

记者约请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稽查人员一起作了番“突击检查”。当巡回到新闸花苑小区时,发现12幢楼前绿化带内的一只消防栓上拖着根“长尾巴”——蓝色软胶水管,顺着水管一直追到6幢楼前,才见一大帮居民正围着管内流出的汩汩清水在洗着锅碗瓢盆和蔬菜等。见有人来查了,居民们一边起哄一边辩解道:“我们又不晓得这个不好用。”“别人也在用,为嗲我们就不好用?”经反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消防栓的重要性后,居民们才认识到“偷水”属违法行为。之后,稽查人员又要求当事人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手续,追缴水费300元。当日下午,当事人如数补交了水费。

记者还采访了新闸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沈志华。据沈志华说:“小区居民都是趁我们上班前和下班后才用的。说实在的,我们也很着急,发现后只能劝阻。还有,小区绿化带内浇水,绿化人员也是开消防栓来浇花的,我们阻止一次是一次,最好能有相关措施遏制这一违法行为。”记者问:“小区绿化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的吗?”沈答:“是街道绿化办负责的。”记者又赶到新闸街道办事处,街办主任徐旭东听完情况后当即表态:“我们将会同物管等部门采取措施,24小时值班,严格监管,对偷水者将采取公示曝光的形式来制止偷水,确保小区消防栓完好。至于小区绿化带的管养浇水问题,街道会立即着手与自来水公司衔接,专门增设水管进行计量用水,杜绝私开消防栓。”

新闻纵深

据了解,每年夏季用水高峰,也是偷水“高发期”,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筑工地、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用于浇灌、降尘等用途,私开消防栓盗水的现象不断增多。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市政消防栓2400多只,8%遭到了人为外力损坏,累计维修损坏的消防栓约占总数的一半。消防栓的损坏加剧,不仅危及城市安全,损害了市容市貌,还加重了供水企业的负担。造成消防栓损坏,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消防栓的管理属消防部门,而具体的安装、维修则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由于管理与安装、维护不是同一部门,对破坏消防栓、偷盗消防栓零件及偷水者,供水企业则无权进行处罚,只能对偷水者追缴相应的水费。二是消防栓变成了“公用栓”。消防栓是城市用于灭火救灾的专用设备。可如今的消防栓却成了众多部门及个人无偿取水的公共水源。消防栓除供消防用水之外,也是市政、绿化等部门无偿取水之源,少数建筑工地、无证洗车点等也都自制工具随时开启消防栓,致使消防栓损坏数量急剧上升。三是少数市民法制观念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市供水条例》中明文规定,要保护消防栓在内的消防设备,但仍有极少数单位及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肆意损坏消防栓,甚至偷盗消防栓上的零件等。

那么,所有开启消防栓是否都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城市绿化浇灌的需要,绿化洒水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指定车辆只有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才能取用消防水,否则属违法行为。消防水既是扑火水,也是救命水。市自来水公司友情提醒广大市民,爱护消防设施,珍惜节约水资源。热心市民一旦发现有人私自开启消防栓偷水,可直接向常水热线举报:88130008。如私开消防栓现象频现,消防栓管理部门将采取关闭阀门等措施,进行强制停水。

陈晓亮 秋冰 文/摄

法规链接

《消防法》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48条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可处警告或者罚款;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单位有该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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