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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退休外地居住照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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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汉青

广州居民医保自6月启动以来,市民对这一“重大利好”一片叫好,同时,也不时为具体办理时信息传递走样、政策热点难点求解无门而烦恼。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权威医保专家根据市民反映的热点,结合案例一一作答,供相关群众“对号入座”。

外来工在读子女能否参保?

案例: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张三,到广州市某企业工作,其子女小红在广州市某小学就读,另一子女小婷在原籍长沙市某中学就读,可否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权威解答: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可参加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本案中张三子女小红现在本市小学就读,只要有学校在册学籍,便可参加本市的居民医疗保险;而小婷无广州市城镇户口且未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不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外来学龄前儿童能否参保?

案例:外地到广州工作的甲,其子女小明托管在本市幼儿园,小明可否参保?

权威解答:对于学龄前儿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学龄前儿童为本市城镇户籍,小明若不是本市城镇户籍,不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博士后能否按“在校生”参保?

案例:王先生是广州某高校的博士后,能否按“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权威解答:《办法》规定,“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均可参保,在校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所有户籍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中技生、特殊学校学生、大专生、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非全日制学生,目前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无论学校、学院隶属部、省、市或是区,均到单位地址所在区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地居民失业后能否参保?

案例:某本市城镇居民乙,原在某企业工作,后失业在家,可否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权威解答: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年满18岁至60岁、女年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案例中的本市城镇居民乙属于参保范围,可参保。

外来工失业后能否参保?

案例:某外地职工丙,原在广州某企业工作,后失业,可否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权威解答: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未包含非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外地职工丙现在无单位,不能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非从业居民”找到工作怎办?

案例:某本市城镇职工张三,已参加本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假定其12月在新单位就业并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若2009年3月再次从单位中辞职,已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权威解答:对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若本年度重新就业后应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仍保留,若职工再次失业后成为非从业人员,本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无需重新参保,可延用原已参加的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本地退休人员外地居住能否参保?

案例:某本市退休人员丁,其户籍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地居住,是否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权威解答: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无养老待遇的人员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案例中的本市城镇居民丁,只要达到文件规定的年龄,且无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单位发放的养老待遇、1-4级工残定期待遇),均属于参保范围。

居民医保能否算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案例:按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满10年,退休后不用再缴费也可享受待遇。某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发现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8年,如果今后以“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了2年居民医疗保险,退休时还需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以达到10年的要求吗?

权威解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计算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年限。对于上述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单位中缴纳的、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及住院医疗)已达到8年,但由于2年的居民医疗保险不计算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参保人员退休时还应缴纳2年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已经参保又被高校录取怎办?

案例:某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张某,2008年6月参加居民医保时为非从业人员,后因被高校录取应当作为在校学生进行参保,如何处理?

权威解答: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根据个人申请办理时的个人身份进行认定,若本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引起缴费标准不同,则本年度内不再重新进行核定,待下年度按新的缴费标准再进行缴费。案例中参保人张某,办理时个人身份为非从业人员,应按个人48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本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后虽个人身份变更为在校学生,其本年度的缴费标准不变,自下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按新的个人身份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80元/人·年。

参保后被认定低收入家庭怎办?

案例:某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李某,2008年6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为非从业人员,后由于家庭困难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其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应如何处理?

权威解答:对于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其已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不再办理退费业务,待下年度重新按照新的情况进行核定。

办理选定医疗机构流程

在校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家其他医院

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填写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张贴一寸彩照

选定医疗机构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

参保人就诊时记账

一老一少确定“选定医院”有讲究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广州居民医保中“一老一少”有普通门(急)诊待遇,但需在“选定医院”就诊才能享受。市医保中心已明确,从7月1日可追溯的相关待遇,也需在“选定医院”才能报销。那么,如何确定“选定医院”?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按居民医保规定,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方可享受基本医疗药费记账的待遇。

办理选定医疗机构流程:

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填写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后,持病历到拟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

选定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选定医疗机构确认后在本社保年度可办理门(急)诊医保基本医疗药费记账。

新社保年度需在拟选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选点,并于首次记账结算后视同确认。

医保中心提醒,选点手续在拟选定医院就诊时办理,无需提前办理。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同时,并非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能成为“选定医院”,选定医疗机构必须在能够使用本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并签订了居民医保补充协议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具体名单可查阅广州医保网(网址:www.gzyb.net)。

医保病历在定点医院可“一本通”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广州居民医保就医,需要凭《居民医保门诊病历》,是不是到不同医院,就要另买一本?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该病历在不同的定点医院都可“一本通”。

按规定,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应先持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地点购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而一般情况下,当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同时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很多市民为此咨询,现在广州各医院病历基本不通用,是不是到不同的定点医院,就要再买一本这种病历?就此,市医保中心明确,在广州市统筹区内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同一本《居民医保门诊病历》。

另外,广州居民医保待遇中,参保人可享受与职工医保一致的“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共7种,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最多可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而按规定,职工医保这种指定慢性病门诊需要“门慢专用病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看门慢时,该用哪种病历?市医保中心答复,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门慢”待遇时,也使用《居民医保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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