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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分拆互派员工将成“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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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 黄艳) 企业恶意分拆互“派”员工,规避员工工龄的做法将被封堵。据悉,从7月7日起开始在全省实施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广州暂无重签合同“工龄归零”

根据《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据市劳保局负责人表示,广州目前并没有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深圳曾经出现过这方面的个案,但立刻被叫停了”。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广州一旦出现这种重签合同使“工龄归零”的做法,将严格按照意见的方法进行处理。

企业恶意分拆将成“无用功”

据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州就曾出现了一种将单一公司分化成甲、乙两个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将公司员工互派的新规避方法。这样一来,员工的原有工龄是否要重新核算,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涉及。

而此次《意见》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行为将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市劳保局负责人认为,“劳动部门虽然无权干涉一家公司是否分拆经营,但是如果其利用分拆让员工在其分拆的两家公司内派来派去,而实际从事的岗位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的恶意规避方式,将成为‘无用功’,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分拆就成了徒劳。这就基本封堵了企业分拆的漏洞”。该负责人还表示,《意见》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理解《劳动合同法》都将起到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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