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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两被告终审判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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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郝冬白)7月3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甘肃五谷种业有限公司(简称甘肃五谷)、北京思农玉米育种开发中心(简称北京思农)与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简称承德裕丰)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北京思农、甘肃五谷立即停止侵犯承德裕丰所有的“农大364”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由北京思农赔偿承德裕丰有关经济损失40万元,甘肃五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目前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2003年1月1日,承德裕丰取得“农大364”玉米植物品种权人,后发现北京思农和甘肃五谷擅自销售“农大364”种子。2007年初,承德裕丰将北京思农、甘肃五谷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北京思农赔偿承德裕丰40万元,甘肃五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两被告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等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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