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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枪与人“谈判” 领刑7个月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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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都法 记者 袁钲钲)今年3月12日,因朋友与他人产生纠纷,周昌、马明应朋友之约前往新都区新都镇正因小区某酒吧一包间内与人“谈判”。见对方人多势众,马明让周昌将随身携带的一把仿五四手枪及两发子弹交给自己,随后藏在沙发后面。这时,警方突击检查,将马明和周昌挡获。

昨日,新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周昌、马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周昌、马明有期徒刑各7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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