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来鑫”非法经营逾7000万元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白彦平)继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公司被判返还股民会员费后,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志成等5人提起公诉。
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公司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却出售炒股软件、提供“专家荐股”服务,收取股民“会员费”。股民吴女士听信股来鑫公司吹嘘,付了5万元会员费,却只拿到一张炒股软件的光盘。吴女士发觉上当后,将该公司告进法院。法院作出返还“会员费”的判决,股来鑫公司因此注销。
去年7月27日,原股来鑫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志成、客服部经理张蠲亮、行政总监邓森、媒体分析师相明睿、财务总监舒苗根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经调查,洪志成、舒苗根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商量,通过注册成立股来鑫、明顺、摩金、翔敏、红创等多家公司,伙同张蠲亮、邓森、相明睿,在明知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书的情况下同客户签订《协议书》,代理操作客户证券账户,收取委托账户资金金额5%至10%不等的管理费或保证金,在账户盈利超过10%后,再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分成费,违法所得约759.6万元,非法经营额达7000多万元。
目前此案正由浦东新区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