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原地产前董事涉嫌支付回扣被判40个月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中原地产前董事兼总经理陈雁楼与多名下属涉支付非法回佣的案件,中原主席施永青早前为下属求情时指商界贿赂歪风盛行,但法官17日判刑时反指,正因如此才要施以重典,将位居要职但率先行贿的陈雁楼重囚3年4个月,其余被告入狱10至36个月不等。
中原主席兼董事施永青早前撰写信函为首被告陈雁楼求情,在信中指业界回佣陋习形成已久,要洁身自爱反而要承受压力。不过,地产代理管理协会等17日发表联署声明,指有关言论损害业界形象,认为这次是以不法手段营商的案件,希望业界引以为鉴,而营商者及管理层应勇于承担责任及纠正问题,而非混淆视听,甚至将矛盾转嫁到同业身上。
暂委法官17日指出,若商界真如施永青所述,法庭更应予以严刑打击贪污。法官指出,商界遇到压力时应该举报而非委曲迎合,此举只会无形中鼓励贪污,法庭亦应利用具阻吓的刑罚,好让业界知道贪污于法不容,令企图犯案者知难而退,从而舒缓行内压力。
法官判刑时指出,从施永青早前的供词得知,事发时中原的监察未够严谨,而此案涉及主管级职员,中原更加难以察觉。
被捕后已引咎辞职的中原前董事兼总经理陈雁楼(47岁),17日被法官直斥败坏纲纪,事发时陈雁楼已位至工商铺最高决策人,位高权重的他本应监管下属,但他反而为提高营业额而弄虚作假,违反诚信,故重判入狱40个月。
法官又称另外两名被告中原工商铺前总经理潘志明(44岁)及前地产代理刘秀瑜(37岁)都是地产界人才,潘更于早前向中原偿还全数涉款61万元,但由于案情严重,判潘入狱22个月,刘则囚10个月。案中买家利丰集团总经理何伟中(51岁)则被判囚3年。
控方案情指出,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间,陈雁楼处理3项长沙湾区交易时,向买方利丰总经理何伟中支付141万元回佣。陈又于资深投资者罗家宝买卖花园街及爱琴湾物业时,串同潘志明及刘秀瑜骗取中原支付介绍费或顾问费,实为向买家的代表王庆新支付共56万元回佣。众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谋诈骗及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