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雄:震惊全国涉黑案的公诉人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建雄,云南省镇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在公诉岗位上承办和审查把关各类刑事案件2600余件4300余人,追捕漏犯27名,追诉漏罪53条,无一差错。被评为“云南省十佳检察官”、“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检察官”,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翻开王建雄的档案,他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父母在上世纪50年代初,为支援山区建设从昆明来到镇雄。父亲希望他的下一代能扎根镇雄、建设镇雄,便给儿子取了这个富有寓意的名字——王建雄。
“要对得起这个名字。”这是王建雄少年时便立下的志愿。1988年底,他进入镇雄县检察院工作,一心要做一名忠诚的执法者,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伸张正义、护人民。工作中,他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利用休息时间自学法律理论知识。1992年取得法律大专文凭后,他又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文凭。在成功办理了一个个大案、要案后,王建雄已由一名不谙世事的学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在王建雄的日记里,记着这样一段话:“荣誉只能说明过去,每一个‘现在’都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会将无悔的青春和不改的忠诚融进检察事业,将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无限的爱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工作。”
在公诉科,王建雄接手了轰动全县、备受社会关注的镇雄县原城关派出所所长常春强奸、徇私舞弊案,和乌峰镇党委副书记王波涛徇私舞弊案。因两名犯罪嫌疑人背景复杂,能否公正办理此案,全县群众拭目以待。审查中,犯罪嫌疑人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证人证言出现了多次反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说情的、威胁的、利诱的不但将电话打到王建雄家中,还将信件寄到他家人那儿。然而,王建雄没有丝毫畏缩与退却,在将两名嫌疑人的家属以伪证罪追究责任后,王建雄毅然将两名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被告人翻供、不供以及狡辩的情况,王建雄多角度、多方位地进行提问,并适时宣读、展示其原先的供述,对辩护人的质疑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和说明,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人不得不低下了头。当王建雄走出法庭时,围观的群众自觉为他让出一条通道,不论是认识的或不认识的,都冲他点头、微笑,与他握手,以注目礼送他走远。
在担任公诉科科长期间,王建雄带领干警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流程系统》《内勤岗位职责》《外勤岗位职责》《承办人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使镇雄县检察院连续多年实现无罪判决案件、无超期羁押案件、年终结案率100%的三大目标管理任务,2005年、2006年在云南省公诉案件质量考核中均名列前茅。
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王建雄,2007年4月被任命为镇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后,经常对同事们说:“副检察长既是检察长的助手,又是主管业务部门的班长。只有多干、干好才不愧对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如今,出庭办案仍是他的家常便饭。
2007年11月下旬,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一份通知,号召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镇雄县检察院学习:该院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办理了以范泽忠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云南省检察机关来说,这是一份莫大的荣誉。深知内情的人都知道,这份荣誉的取得与王建雄密不可分。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大案。2007年上半年,王建雄带领干警成功办理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以范泽忠等为首的3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检察官们就及时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固定收集证据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最终锁定了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为法庭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犯范泽忠一审被判处死刑,主犯宋逢源、陈思学、陈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刑。各方赞誉纷涌而来,王建雄却说:“案子是大家一起办的,功劳是大家的。”
肖凤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