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演“美国上市”非法经营获重刑
新闻晨报
□记者郭文通讯员潘文婕
晨报讯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的王佳屡教不改,重操旧业,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等证券业务,经营额达300余万元。近日,徐汇区法院判决王佳注册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100万元;撤销对王佳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0万元。
今年45岁的王佳,研究生文化程度。2004年6月,他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2005年,尚在缓刑期间的王佳来到上海,通过中介机构代理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底,王佳先后将金芳和张某、郑某等人招聘进公司担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并成立多家分公司。
期间,在王佳的策划下,由金芳等人指使公司员工随机拨打客户电话,宣称陕西的多家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即将在美国上市,以每股人民币3.8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上述公司股权,公司收取股权款和股权款2%左右的服务费,并为购股人代为办理股权过户事宜。
法院查明,王佳注册的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等证券业务,经营额达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佳、张雷、金芳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