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赋予浦东更大自主发展权
新晚报
据新华社上海电 记者6日从此间举行的“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在浦东新一轮改革中,上海计划通过进一步下放原先属于市级政府部门的事权,赋予浦东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
据介绍,上海此次将主要根据三条原则,进一步向浦东新区下放事权:一、有利于“东事东办、特事特办”,凡是属于上海本市权限的,原则上都要下放给浦东新区政府,浦东自己可以定的事情,上海市各有关部门都要尽可能让浦东自己去做;二、有利于浦东新区发展和创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上海市各有关部门都要鼓励和支持其先行先试;三、有利于推动上海全局发展,全市要形成合力,争取中央改革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
改革后,规划、土地管理、投资项目审批、自主创新、人口管理、价格、文化市场管理等一系列事权都将下放到浦东。浦东区域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原先在上海市外经贸委,改革后就将授权浦东自行审批,外资项目涉及的其他上海市相关审批部门的权力也将同步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