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市民不懂“三日内到有效”
华龙网-重庆晚报
我市律师上书铁道部希望更改火车票上的歧义规定,本报调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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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上印的文字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记者 杨帆 摄
因对火车票上“在3日内到有效”的理解有分歧,市民余女士两张火车票成了过期票,300多元车票钱打了水漂(详见昨日本报一版报道)。本报昨日调查发现,七成市民对该文字的理解产生歧义。
昨日,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上书铁道部,希望更改这个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规定。
本报调查
七成市民生歧义
事实上,理解有分歧的不仅是余女士一个。昨日,不少市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966988反映,有着和余女士类似的遭遇。
“我一直纳闷,火车票上既然印有‘×日内到有效’,为什么又要印上‘限乘当日当次车’?”手机尾号为“4539”的齐先生打来电话称,今年初,他买了张火车票回老家过年,眼看要到发车的日子了,单位临时有事脱不开身。正在发愁时,见火车票上有一行小字:在3日内到有效。他于是决定第二天走,没想到车票过期了。
昨下午,本报公众调查中心随机对数据库中287位读者进行了电话调查。
调查发现,74.8%的市民对“在3日内到有效”的理解为“火车票的有效期为3天”,或者“如果当日赶不上火车,只要在车票限定的3日内到达终点站,车票都有效”。
车站答复
这个规定没问题
昨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重庆火车站党办。
一工作人员解释,火车票上很清楚地写明“限乘当日当次车”。如果不能及时乘车,车票当然过期,成为废票。至于“在3日内到有效”,是指上车后乘客在途中遇到生病等紧急情况下车后,可以在3日内改签车票乘车到达目的地。这个规定并非不好理解。
市民认为
车站解释太牵强
对于重庆火车站的上述解释,51.7%的被调查市民认为太牵强。
“如果改乘且又能在限定的时限内到终点站必须办理改签的话,那么票面上应该将改签事项明示。”手机尾号为“4569”的黄先生称,现在全国统一印制的火车票上注明的是并列的两行字,第一行是“限乘当日当次车”,第二行是“在3日内到有效”(短途车为“在2日内到有效”),这两行字中间没有标点符号,只有把这句话连起来念才能正确理解。“对于不熟悉铁路客运的人来说,这句话确实有些费解,会产生歧义。”
“既然已经给这么多人造成了误解,难道就放着小漏洞不改?换几个字真的有这么难吗?”小灵通号码为“6727××94”的毛女士希望铁路部门对车票加以改进,尽量避免产生歧义。
专家观点
行业语言应便民
重庆师范大学中文系鲜于煌教授认为,火车票上的这项规定,就语法上来说并没错。但为什么会令如此多的乘客误解?“主要还是行业语言与大众语言之间的矛盾造成的。”
鲜教授解释,虽然是同一个规定,但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环境下都会有不同理解。就“限乘当日当次车 在3日内到有效”这项规定,至少可以理解为:乘客应该乘当日当次车,若遇特殊情况可以改乘3日内本次列车,而“在3日内到有效”,恐怕谁都会读作“此票在3天内使用都有效”。
鲜教授称,很多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语言,不在本行业工作的大众往往难以理解。像火车票上的用语,70%的大众会产生歧义,那么这个行业语言就需要改变,“因为行业语言应该方便大众生活。”
鲜教授建议,如果坚持使用这条标语,就应该在标语旁或车票背面进行更为详尽的解释。
律师建议
修改“歧义规定”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认为:“铁路客票是一种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陈律师称,现在的争议是乘客一方理解认为“在3日内到有效”的意思是“如果赶不上火车,3天内还可以凭票乘坐列车”;铁路部门认为“在3日内到有效”只适用于上车后需要中途下车的旅客,可以在3日内继续乘车。应该说,铁路部门的解释是对该段文字限制性的解释,是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该认定有利于乘客一方的解释成立。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取消这一印在票面的规定,或是运用更为具体的条款。
陈律师称,由于车票上标注不明、使乘客产生歧义造成损失的,乘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记者 罗玺 刘海燕
新闻链接
■2006年5月18日,北京律师胡凤滨凭着自己对“在3日内到有效”的理解,在误了火车后于次日改乘其他车次,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胡凤滨为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胡凤滨的起诉。
■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毛增华建议,火车票上应标注到达时间,让乘客充分享有知情权。乘坐火车限量携带行李的具体标准、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禁运、限运物品范围等重要内容,也应该在车票上反映出来。
网络编辑: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