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偷肥猪三人被判刑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趁着年关将近,安徽的马某国(有抢劫、盗窃等前科)怂恿别人偷了头近300斤的大肥猪卖给他。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马某国等3人10个月到6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1000元。
马某国,40岁,在晋江市区开了家废品收购站。今年1月底,马某国在和朋友袁某(河南人,32岁)喝酒时委婉提出,“年关到了,可以弄些猪肉回家过年。”
2月3日凌晨,袁某和老乡侯某等人喝完酒后,想起近来手头紧,便提出偷猪发财的办法。当天几个人开车来到陈埭横坂村许某的猪圈内,将一头大黑猪闷死,运到马某国的废品收购站。因价格问题,袁某和马某国未能谈拢,最后两人决定等天亮后,将黑猪宰了再商议。不想,就在几人走出废品收购站时,刚好碰到巡逻队,3人当场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