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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实施 律师备齐三证即可会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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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艳荣)已经实施了11年半的《律师法》修订后于6月1日开始实施。昨日,石家庄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在省文化广场对新法进行了宣传。修订后的《律师法》着重解决了“会见难”“阅卷难”等长期存在于律师界的难题,并增加了“个人可设律师所”等内容。

会见无须批准、不被监听

记者昨天采访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长胡开谋,他对修订后的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

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是一大亮点,胡开谋谈到,之前律师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的时候,警察站在一边看着和听着,所以即使会见了效果也会受到影响,而新的《律师法》修改后大大扩大了律师的权利,保证了会见的效果。

律师会见当事人难,是个老大难问题。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刘贯一律师对记者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本职工作是为被告辩护,肯定是要站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对立面,但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这些机关批准,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一些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律师的办案压力很大。

而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只需拿“三证”就可,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庭上有职业豁免权

胡开谋提到,新《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这一条是律师职业豁免权的体现,是时代的进步。以前法官以律师在法庭上“乱说话”为由,不让律师发表完整意见或者将律师驱逐出法庭的事情时有发生。新的《律师法》出台后将会充分保护律师的权利。

此外,新《律师法》第十六条还增加了“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内容。

胡开谋介绍,修订后的《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从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强化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地位和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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