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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盗窃父母不管 让人看着心酸

出警时间:5月25日21时43分—22时20分

出警人:郝庄派出所徐恩伟、聂志军

5月25日21时40分许,天已经黑了,不少人正在外面乘凉。郝庄派出所里,值勤民警徐恩伟和聂志军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郝庄825路公交总站附近,4个孩子偷了两部电机,被群众发现。

郝庄派出所民警聂志军讲述:

接到电话后,我跟徐副队长急忙赶到现场。那里已经有不少群众在围观,4个不大点的小男孩被围在中间,低头不语。据围观群众讲,他们4人偷了两个三轮车的电机。

由于这4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群众只是不让他们走,也没有太为难他们。我们上前询问后得知,这4个孩子只有十一二岁,是附近一所学校的学生,家长是在附近做生意的商户,或是在太原打工的外地人。由于父母管得不太严,他们放学后,经常在外面瞎转悠。

我们询问的时候,4个孩子一直不愿正视周围的人。不过,他们说话时态度倒挺诚恳,说总共偷了两台三轮车的电机,加起来卖了10块钱。虽然没有多少钱,看着这么小的孩子竟然在放学后去偷东西,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随后,我们将4个孩子带回所里,批评教育。按照规定,必须由家长将孩子领回去。可是,其中两名孩子的家长死活不肯来所里领孩子。还告诉我们:“这孩子我是管不了啦,他爱咋的就咋的吧。”家长说这种话,也许只是因为一时生气。但我听了后,心里就更不是滋味了。

一连用了两个“不是滋味”,聂志军的话语中满是无奈。他说自己能理解家长,作为外地人立足太原,既得做生意养家糊口,还得供孩子上学读书,确实很辛苦。但任何事情,都没有对孩子的教育问题重要啊!他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来,和孩子好好交流一下,做好平时的教育工作,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让孩子走上歧途。

本报记者 宋俊峰

与工地为邻,爱车屡屡被砸伤

出警时间:5月27日8时40分—12时

出警人:坞城路派出所民警王刚

5月27日7时40分,太航小区的片警王刚提前来到单位,和同事交接班。就在两人谈论一起警情时,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响了,110指挥中心发来通知:亲贤街盛立苑小区,一辆现代轿车被旁边工地上掉下来的一根钢管砸中。

坞城路派出所民警王刚讲述:

当我来到盛立苑小区时,看到防护网下停着一辆现代轿车,车顶部一侧明显凸起,地上掉着一根长约1米的钢管,不少居民在围观。

车主告诉我们,他刚把车停在这里不到3分钟,本打算躺在车后座上眯一会儿,后来觉得有点冷,便上楼去取衣服。刚进家门,就听见外面“咣”的一声响。下楼一看,爱车被砸了。说的时候,车主还有些后怕。

其实,类似于此次汽车被砸的事情,在盛立苑小区来说,已经是第三次发生了。前两次只是用来固定钢管的螺丝掉下来砸了车,这次较以前更为严重,惹祸的变成了钢管。

旁边工地的施工方是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我们每次接警赶来后,只能是维护现场,要想真正解决问题,还得靠城建部门。上午9时许,简单了解情况后,我将情况反映给110指挥中心和城建部门。

接连发生这种事情,小区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都很气愤,要求我们一定要将这件事处理好,否则就不罢休。就这样,我一会儿联系城建部门,一会儿又联系指挥中心。可是,一直等到快中午,我的两个手机都打得快没电了,也没等来相关的执法人员。12点左右,因为还有其他警情在等着处理,我们只好先撤离。

一说起盛立苑小区处理砸车这件事,王刚的气就不打一处来。他说,早在1个月前,他们就曾和施工方面对面开过会,对方也写了书面材料,保证施工场地安全。可如今,楼已经盖到21层了,用来防护的东西还停留在施工楼二层简单搭建的一个防护网上。

其实,作为基础工程的防护工作,本是施工方应该做好、也有能力做好的一件事情,为什么做起来就这么难呢?

本报记者 徐麦丽 见习记者 杨洲芬

姑娘,以后千万别做傻事了

出警时间:5月27日10时18分—10时48分

出警人:太原消防四中队

5月27日10时18分许,太原消防四中队驻地,官兵们正在做日常训练。突然,中队的专线电话铃声急促响起,太原市消防指挥中心通知:胜利桥东南侧有人跳河。

消防四中队队长幸建义讲述:

接到任务后,我和另外7名战友立刻赶到现场,迅速寻找落水者的位置。这时,汾河公园打捞队的工作人员也赶到,并乘船快速向落水者划去。

由于落水者距离岸边不是很远,他们很快找到落水者,并将其拽到船上,随后又用最快的速度向岸边划来。船抵岸后,近三米高的河岸拦住了大家,我和几名战友将安全绳放了下去,打捞队员们把安全带绑在落水者身上。看到这种情况,周围的群众赶紧上前帮忙。我们一起用力,将落水者拽上岸。

人救上来后我们发现,落水的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姑娘。由于落水时间过长,她已经昏迷了。可这时120医护人员还没有到达现场,我只好运用所学的急救知识,将她平放在地面上,用力按压腹部。她连续吐了几口水后,终于慢慢苏醒过来。可不管我们如何询问她的姓名、住址,如何劝解,姑娘始终一言不发,我们几个人也无可奈何。

随后,最早发现她落水的一名群众告诉我们,事发前,这个姑娘独自一人坐在胜利桥的栏杆上,有路人经过时,见那里太危险,就劝她回到安全的地方。可话还没说完,小姑娘就毫不犹豫地跳了下去。

在汾河公园里救助落水者,对幸建义队长和他的队员们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可接受采访时,幸队长心里仍然牵挂着轻生女子。他想不明白,这姑娘看起来也只有20出头,花一般的年纪,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竟会让她毫不犹豫地跳下河去?他很想对姑娘说,生命如此美好,希望她能好好珍惜,以后千万不要再做这样的傻事了。

本报记者 孙亮 徐麦丽

我们首次遇到抱炮弹走的人

出警时间:5月29日9时02分—9时07分

出警人:巡警31号

5月29日早上9时许,到了交班时间,巡警31号的民警们已经值了24个小时班了,个个疲惫不堪。返回途中,行至五一路北沙河沿岸时,对讲机里传来110指挥中心急促的呼叫:“五一路的一个工地上挖出个炮弹,被一个路人抱走了。”虽然已经下班,考虑到自己离现场较近,巡警31号掉转车头,奔赴现场。

巡警31号王长群讲述:

值班一天,晚上也没睡觉,我们都很累了,但警情严重,万一这枚炮弹的引信还在,当事人碰了引信,那可就要出大事儿了。我们立即与报警人联系,得知抱着炮弹的男子正在五一路北沙河南侧的坝堰上向西行走。幸好报警人紧跟在这名男子身后,不到三分钟,我们就在沙河桥上找到抱着炮弹的男子。

他抱着的是一枚迫击炮弹,估计是抗日战争时期留下的,引信好像还在。为了避免出现危险,我们不敢贸然惊动他。他看到我们后,有些不知所措,抱着炮弹愣在那里一动不动。队长郑炜轻声对他说:“别害怕,炮弹有危险,赶紧把炮弹轻轻放在地上。”他照着队长的话做了,我们赶紧让他远离现场,并通知了民爆科。

进入夏秋季后,由于道路、建筑等施工比较多,人们常常会挖出炮弹。尤其是杏花岭区,作为抗战时期的战地,挖出炮弹的警情就更多,但抱走炮弹这种情况,民警们还是第一次遇到。采访中,王长群说,其实挖出炮弹并不可怕,报警后,专业防爆人员会来处理。希望大家不要为了卖点废铁就铤而走险。

本报记者 安晓奕 见习记者 杨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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