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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法院"联手"收罚款 这是我省城管部门首次向法院申请,对占道经营、拒交罚款的商户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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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永安文首席记者闫化庄图

本报讯 昨天,中原区人民法院应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申请,对4个占道经营、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户,实施了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我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首次向法院申请,法院首次依法对占道经营的商户采取强制措施。

昨天上午10时许,中原区人民法院法警来到互助路中原综合商店,向店主谭某送达财产保全行政裁定书,依法将谭某店内的一个价值900元的冰柜查封。查封期间,谭某对冰柜有使用权,但不得变卖转移。

据中原区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0日,该局在巡查中发现中原综合商店存在店外销售违法行为,3月27日向该店主送达了罚款处罚决定书,依法罚款200元,但谭某拒不改正店外销售的行为,拒绝缴纳罚款,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

随后,法警对在岗坡路、秦岭路等处占道经营的韩某、李某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孙耀民称,在以前查处类似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一般采取暂扣商户商品的办法,但这种方法容易引发与商户的冲突。为此,中原区执法局在全省率先采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

中原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也给违法商户一个缓冲处理时间。如果违法商户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既没向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没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线索提供谢非春晖

在一有违法行为的店内,法警查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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