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想要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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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6日下午,山东省阳谷县大布乡李堂村村民李兆明老人接过乡里工作人员发放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明白纸”,高兴地说:“怎样选村官,俺有哪些权,一看这张纸都明白了”。当日,山东省阳谷县大布乡的工作人员全部下到村庄,利用广播、宣传车、黑板报、放电影等形式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增加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透明度,给群众“知情权”,让群众"早明白"。为即将在11月底举行的村委会换届做准备。中新社发 肖明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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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7日电 美国《侨报》5月7日发表文章说,中国首例百姓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案件,表明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懂得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知情权,也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
时评原文摘录如下:
由于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机构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湖南省汝城县居民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一纸行政起诉状将汝城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汝城县政府向原告公开其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这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中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据黄由俭称,他们的底气就自于这个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并使宪法价值层面上的“知情权”在中国第一次有了落地生根的制度土壤。
不过,舆论认为,这种政府自我意志主导下的信息公开,最终要实现法律本义并非易事。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一部行政法规并不足以完成一场深刻的变革。
数千年来沿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官场训条让不少官员遵循“言多必失”、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法则”。
各级政府和官员如何摆脱“暗箱行政”的行为惯性,学会透明化生存、镜头下施政,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
对于缺乏民主开放传统、浸淫数几年封建史的中国而言,许多民众亦拘泥于“祸从口出”的生活经验,能不打听就不打听。典型的例证是,虽然一些地区早已颁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规章,但当地民众因知情权而与政府机构对簿公堂的仍属凤毛麟角。
尽管在“华南虎照”等事件中,全社会追求知情权的集体意识展露,但是与争取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热情相比,争取知情权的公民意识还有待提升。
正如大陆媒体所说,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重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最终催生一个有限政府和公民本位的现代社会。
应当说,首例百姓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案件,表明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懂得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知情权,也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钟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