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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大盗”4人被判重刑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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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崔亮)一个以东北人王海波为首的4人犯罪团伙,多次在天通苑地区作案,甚至在逃跑路上还抢劫绑架他人。记者今天获悉,该4名罪犯分别被昌平法院判处17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

王海波和吴超、唐洪平、孙玉嘉均为黑龙江来京人员,他们均是在1986年之后出生。从2006年2月开始至2007年5月,王海波单独或者伙同其他几人,在天通苑地区实施盗窃17起,窃得各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在北京作案后,为了躲避侦查,王海波等人准备逃回黑龙江老家。在逃跑的路上,他们为了凑齐路费,在河北、辽宁等地实施抢劫绑架。先后抢劫绑架4起。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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