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电企业能实现入户收费吗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新闻故事
5月6日,在省城某小区门口开商店的杜先生突然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他交近五个月的电费,共计两千六百多元。高额的电费着实把杜先生吓了一跳,平均每个月的电费要达到五百多元。“电费怎么可能这么高?”杜先生带着疑问去小区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称,因为总表和分表存在差额,只能由业主平摊,每家商铺平摊的电费相当于实际用电费用的70%。随后,杜先生咨询了西宁供电公司,希望他们出面解决,结果对方答复,小区内电力设施产权归物业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收费。杜先生感慨道:“要是供电部门能收费到户就好了!”
◆相关法规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相关企业解答
▲西宁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汪维录
西宁供电公司现有用户二十五万左右,其中一户一表用户约十九万户。2003年10月,由于经费原因,一户一表不再安装。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条例规定,电力设施的管理以及电费的收取都是以产权作为分界点。以西宁钢厂家属区为例,供电公司委托西钢相关部门代收电费,供电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但西宁许多小区都是开发商建的,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谁投资,谁就要监管。另一方面,要收费到户,线路改造和产权回收等问题需要解决,必然会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终端收费到户只能是公司发展的目标,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暂时还无法实现。
▲西宁燃气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管理科 陈科长
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条件尚未成熟,西宁市供水工作中按照表前管网由供水企业负责,而表后的供水管网及设施由用户负责。实施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后,涉及对用户表后管网维修的问题如何解决。而且,由于西宁的地理条件限制,电表均深埋在井内或安装在住户家中,如果实施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那对最终用户应有一个新的规范设计,从而保证费用的正常收取。另一方面,表后管网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还需要讨论。
▲青海汇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柴国璋
目前,物业公司入户收取水电费不仅没有报酬,有时还要补贴差价,对物业公司来讲是有点不公平。《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是给物业公司长了精神,但要真正实现入户收费还需要许多部门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就供应商委托物业公司收费是否该给一定的服务费用问题,某家物业公司与供应商协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能有个物业协会等组织出面,协商解决入户收费或委托代收问题。 (作者:王复莲 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