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可延续1年服务期
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延续1年服务期,继续留在服务单位从事支扶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第3年的标准和出资渠道执行。
今年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第一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本人的双向选择,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经区县人事局同意,可以与乡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标准可参照本区县同类人员予以确定,并按照企业在职人员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相关优惠政策
●区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县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
●本市机关公务员优先招录
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的,优先调剂、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区县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应将其招录总数的一定比例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落户本市;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落户本市;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市其它类型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突出的也可申请落户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