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原副主席之妻案件思考:建立高官亲属监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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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游戏和408万元利润
据记者了解,由于其有着特殊的身份,祖瑞是作为一名“重要人才”被引进到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宁国投公司)的。
1957年3月,祖瑞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27岁时成为一名国家干部。
1998年以前,祖瑞一直在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工作。
1998年5月5日,祖瑞作为“重要人才”调入宁国投公司。
祖瑞调入的这家公司,是1985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系国有公司,2002年7月改制为宁夏信托。
祖瑞调入的第二天,宁国投公司决定成立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宁国投公司投资30万元。
有趣的是,祖瑞想入股信发公司,又不想掏钱。经原宁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汝臣同意,祖瑞从宁国投公司借款70万元用于其个人入股,在验资后即将这70万元归还,空手成为信发公司的大股东。
同年5月12日,宁国投公司党委经开会研究,决定聘任祖瑞为信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副处级干部。
1999年3月,宁国投公司为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决定成立子公司“宁夏金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包括信发公司在内的下属8个公司进行管理。
2000年9月4日,宁国投公司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祖瑞为金昊公司副总经理,她借此成为一名正处级干部。
信发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祖瑞凭借自己的社会资源,把生意做得非常红火。知情人士称,祖瑞把信发公司当作自己的公司,有关账务全由其独自统揽,公章、支票、财务章、印鉴章都是由她亲自保管。
祖瑞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合同、从国外解汇货款水单、银行单据等资料,并安排会计将大部分款项不计入公司财务账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
2001年5月,宁国投公司委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联所)对其投资的信发公司进行审计,由于信发公司提供了虚假不实的财务账据,导致对该公司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据此,核定宁国投公司此时投资的30万元亏损了28.9万余元。
由于账面上反映信发公司亏损,祖瑞据此意图占有宁国投公司30万元投资款。
2002年12月底,祖瑞以旧办公设备折价,冲抵宁国投公司30万元投资款中除去账面亏损后剩余的1.04万余元。
2003年2月27日,祖瑞让会计分两次将应属宁国投公司的28.9万余元投资款,从信发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她个人的银行账户据为己有。
之后,宁国投公司对信发公司的全部投资被核销。
其实,祖瑞的贪欲远比占有这30万元投资更大。
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与宁国投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金昊公司,每年都要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信发公司每年除要上交宁国投公司资产占用费6万元外,还需上交20%的利润。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 48亿余元,实现税后利润1898万余元。按20%的上交比例,信发公司应上交金昊公司利润379万余元。
祖瑞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委托五联所对信发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明确信发公司亏损13.3万余元。
在与金昊公司原总经理王某修改《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第二条条款后,祖瑞将应上交金昊公司的379万余元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私吞税款成暴富秘诀
祖瑞案发后,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工作人员发现,祖瑞致富绝不止贪污公款一条途径,她暴富的另一个秘诀是偷逃税款。
信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祖瑞觉得赚钱不容易,便想方设法不缴税。
检察机关侦查结果显示,信发公司很多业务收入没有做到账上,账外经营着大量煤炭购销业务,隐匿煤炭出口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给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纳税信息,等等。
2001年,祖瑞还让财务人员虚开了大量土豆销售发票,用虚构土豆购销业务核算的购销业务量,保住信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掩盖公司经营煤炭出口业务的事实,逃避税务监管,偷逃税款。
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信发公司共产生利润总额2833万余元,应缴企业所得税934.9万余元,但信发公司只缴了企业所得税0.29万余元,这个数据,还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未缴企业所得税934.6万余元,占应纳税额934.9万余元的99.96%以上,偷税数额达到了应纳税额的30%以上。
祖瑞把信发公司的利润包括应该依法缴纳的税款全部转到她个人的存单、存折里。
公正的终审判决
2007年7月26日,祖瑞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受审。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担任祖瑞的辩护人。
这两位律师认为,祖瑞不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祖瑞犯偷税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祖瑞承认她在信发公司经营煤炭生意时赚了一两千万元,未入账是因为没有收购发票而无法入账,称自己 “从主观上从未想要占国家一分钱”。
祖瑞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她对经营管理专业不懂,对法律无知导致了今天的结果,但主观上没有贪污和偷税的故意,如果触犯法律,请求法庭给予减轻处罚,今后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人。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祖瑞在担任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贪污公款408万余元,隐瞒信发公司的经营收入,偷税934万余元。
据此,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祖瑞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违法所得合134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祖瑞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高院提出上诉。
祖瑞和其聘请的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适用法律错误;认定偷税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要求改判,并要求申请重新鉴定。
此后,安徽高院审理查明,祖瑞利用管理公司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产408.5839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祖瑞作为信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采取伪造、隐瞒财务凭证、制造亏损,安排财务人员少列、不列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致使信发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934.616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99%以上,偷税数额达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符合偷税罪构成要件”。
“本案系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司法鉴定,祖瑞为了贪污和偷税,故意隐瞒信发公司经营财务单据和经营收入,既不向公司提供应提交的单据,又不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审计结论加大认定其承担责任的数额,且鉴定机关采用询价法的上限价确定成本,与祖瑞的供述相吻合;关于信发公司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安徽高院作出对祖瑞的上诉请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采纳的决定。
安徽高院认为,祖瑞系国有宁国投公司的工作人员,受信发公司实际出资最大股东宁国投公司的聘任,担任信发公司的经理,从事经营管理信发公司,符合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管理公司的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宁国投公司的投资款2 8.9546万元和应上交的20%利润379.6293万元,合计408.5839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祖瑞作为信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伪造、隐瞒财务凭证,制造亏损,安排财务人员少列、不列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致使信发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934.6164万元,偷税数额达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惩处。对祖瑞的上诉请求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既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又缺乏证据证实,不予采纳。祖瑞犯贪污罪、偷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注意到,在接受宣判时,祖瑞依然妆扮贵气,其对富贵的追求由此可见一斑。
监督高官夫人成新课题
祖瑞一案经媒体报道以后,有关高官夫人管理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
高官夫人依仗亲属权势进行贪污受贿,祖瑞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2007年,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的爱人浦振华,“有90%的钱物是他人托浦振华转送的”,最后,双双落网;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通过其丈夫为人解决请托事宜,先后3次收受阜阳某公司所送80万元,3次经手收受某宾馆负责人所送人民币40 万元;2007年,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妻子潘玉芝,利用 “官夫人”的身份赚钱,最后同样是双双获刑。
有专家分析认为,高官夫人不仅拥有无人能比的人脉,而且拥有无人敢抗衡的权力背景和霸气。高官夫人作为高级官员最亲近的人员,往往被不法分子当作高官堡垒的第一道防线集中攻击。理由很简单,她们的天然优势,既有可能利用丈夫的权力寻租,也有可能借用丈夫的影响,为自己谋取私利。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官员夫人及其他家属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以致官员亲属案发成为一种新现象。也有专家认为,防止高官夫人权力寻租是一个新课题,应该摆上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议事日程。(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