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公司向董事讨公章
长安街知事
本报讯 (记者刘杰)歌华股东会免去董事黄先生的职务后,向他索要公章和营业执照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前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歌华网络文化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公司)称,黄先生原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言论惹恼了该公司的股东,于是他们召开股东会,决定免去黄先生的董事职务,并收回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然而黄先生迟迟不配合。
黄先生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黄先生从2005年11月开始出任董事,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黄先生由此认为,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违背公司章程。
随后,一名已经离职的歌华员工出庭作证,称黄先生曾将公司公章等物品交给她保管,后已经交出。至此,歌华公司称,这名证人是去年12月离职的,但是今年1月才交了公章,说明黄先生“没有履行好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