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可用电子邮件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新通过的司法解释《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23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采用下列方式: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等。
目前大陆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台民事案件80%无法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目前积压的需要向大陆当事人送达的诉讼文书也高达数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