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换心 这叫啥新车
城市晚报
■记者 张志强/报道
本报讯 发动机就像汽车的心脏,而长春市民陶先生花3.6万元在长春汽贸城购买了一台北京旗铃牌货车,却在此后的一年,因发动机问题,两次给他更换发动机。陶先生觉得自己为此半年多没上路营运,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厂家负责。可厂家却拒绝了他的要求。
车主堵门 民警劝走
昨日上午,陶先生再次来到了北京旗铃牌货车的售后服务站——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长春市北轻汽车经销中心特约维修站,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半年多的时间没能上路营运所造成的损失,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陶先生一气之下将货车开到服务站门前,将服务站门堵上。最后,在民警劝说下,陶先生才将货车开走。
一年换两台发动机
陶先生说,他是做水果运输生意的,这辆车是他在去年4月购买的,可在去年10月,货车的发动机就因为质量问题报废了。随后,厂家免费为他更换了发动机,可因发动机跟原车型和合格证不相符,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陶先生多次找到售后服务站,对方却让他去更改发动机号。“这不是违法的吗?”陶先生没有同意服务站的做法,此事也被媒体曝了光。十几天前,厂家又为他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
半年没营运 车主索赔
陶先生说,每换一台发动机,他就要磨合5000公里,在磨合期内无法搞运输,由于发动机的频繁更换,导致自己半年多的时间没能上路营运,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货车厂家负责。可货车厂家一位东北区域的负责人表示,只可以延长货车发动机的保修时间。
该货车维修站的吴经理说,陶先生提出要让厂家赔偿其损失两万元的要求,厂家方面不能接受。吴经理建议陶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至于服务站方面曾让陶先生修改发动机号的事情,吴经理没有做明确解释。
律师:索赔合理合法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认为,因货车发动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陶先生要求厂家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陶先生要有能够证明其损失有多少的证据,这方面往往很难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