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河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晚育增90天产假,您看咋样?

大河网-大河报

关注

□记者李敬欣王倩

本报讯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即使失业后生育也能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男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后也能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这些都是《河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的内容。昨日,省法制办传来好消息:我省第一部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法律即将出台,全省女职工生育将享受到更完善的社会保障。

意见稿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根据意见稿,不论是计划内正常生育,还是终止妊娠,都能得到生育津贴。对于晚育职工,增加产假天数,津贴全部按休假日发放。

妊娠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90天。同时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计最高不超过180天。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妊娠8周以上12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8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机关、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用人单位发放。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另外,实施长效节育手术、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的(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以及女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引起并发症,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失业”女职工的生育补助问题,意见稿指出,在原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2年以上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如果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50%。

意见稿共包括二十四条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b.gov.cn/查询),现向全省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信函: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

2.电子邮箱:xzfgc@126.com3.传 真:0371-65908871

来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