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受贿912?万被判死缓
长江商报
据中新社电 4 月15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原董事长(正处级)杜新科、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原处长(正处级)赵峰、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原副总经理安福强(正处级)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杜新科、赵峰分别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9 年和10 年有期徒刑;安福强被以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 年6 个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 年4 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董事长期间,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01 年4 月至2005 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 万元人民币(实得812 万元)、93 万美元、1000 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 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 万美元、570 万日元。